然而,这是艺术设计的。 267《欧洲联盟运作条约》并不是一个完美的机制,事实上,法院多年来一直试图通过设计可能的“制裁”来弥补这些缺陷(除了著名的Köbler和Traghetti del Mediterraneo案,参见最近的委员会诉法国案)。第五章的象征性标题是“联盟公民身份的部分衰落:从格泽尔奇克到达诺”,它“回应了”欧洲法院关于欧洲公民身份的成问题(有时是精神分裂的)的判例:” ,即“联 葡萄牙号码数据 盟公民的身份注定是成员国公民的基本身份”,到达诺提出的质疑。
伦登马林 (Rendón Marín) 案和查韦斯-维尔切斯 (Chavez-Vilchez)案之后,赞布拉诺 (Zambrano ) 判例的回归也证实了法院在判例上的不确定性。下一章不可避免地将致力于基本权利与一体化进程的关系(“基本权利与联盟法的完整性”),并详细分析完成条约法的重要工作。不可避免的是,人们特别关注最新的进展:著名的梅洛尼判决及其“苦果”、关于欧盟加入《欧洲人权公约》的第 2/13 号意见。结论是,当前一体化进程中权利“地位”的混乱主要是由于国家角色不明确造成的。作者还从中看到了“对一体化最终目标的缺乏记忆,以及对民族国家作为当代欧洲主要政治组织形式的重新定位”(第 167 页。
第七章(“国际法的僵化、碎片化和诱惑力”)回顾了欧盟法难以走出当前倒退阶段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是修改条约的困难。为了弥补这种情况,作者研究了一些可能的策略,从法院裁决所承担的规范权重到条约规定的不对称机制可能发挥的作用或通过使用国际法进行检验(财政契约的例子)。第八章(“总结性想法”)总结了作者提出的理想之旅,作者在此背景下回顾了确保欧洲法可持续性的必要条件:联盟各国和公民对一体化进程基础的共识、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充分的合法性和公民的更大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