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需要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是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和多元化。正如欧盟基本权利局在其最近的《欧洲国家人权机构报告》中解释的那样,“多元化涉及国家人权机构组成中最广泛、最具包容性的社会代表性,例如考虑到性别、种族或少数民族地位,以及社会、宗教、语言和地理多样性”(FRA 2020,第49页)。确保尊重社会多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显然是任命专员的过程,专员本身必须反映意大利社会的多样性和各种身份。确保国家人权机构有权与民间社会自由合作也很重要,同时避免其成为民间社会的“扩音器”。因此,尽管民间社会在国家人权机构组成中的代表性无疑十分重要,但国家人权机构必须有权独立决定与民间社会代表合作的方式。
然而,必须非常明确的是,民间社会的广泛参与,,都具有重要的系统优势。通过定期的合作与磋商,该机构获得了关于地方和国家层面人权状况的重要信息,这补充了国家人权机构本身的监测工作,并使其能够更好地集中资源和注意力。该机构随后通过专题报告和年度报告向议会提交分析报告,议会希望借此能够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活动。
另一项建议是确保该机构也能够调查个人和系统的侵犯人权行为。在此背景下,有必要赋予意大利国家人权机构影响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的权力,例如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干预审判的可能性。
总之,意大利目前处于一个令人羡慕的境地:没有一个获得认可的国家人权机构,既不符 立陶宛 数字数据 合联合国的规定,又保持着非常分散的人权保护和促进模式。一个统一的框架现在已不可或缺。
与此同时,从前面提到的议会冲动的角度来看,此刻也带来了重要的机遇,我们不能浪费。
意大利还可以依靠欧盟层面(欧盟基本权利机构和欧洲国家人权机构网络 - ENNHRI)和国际层面(欧洲委员会)的强大机构支持,包括技术援助和专业知
宪法性质的第二个方面涉及基本权利领域。柏林最高法院的裁决表明,行政法院将继续追求其核心使命之一:保障基本自由的基本水平。即使在疫情期间,法官们也毫不气馁,继续运用他们的教条工具。事实上, VG Berlin的决定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许多措施已在法庭上被成功挑战,比如禁止进入第二套住房的法令或限制在公共广场上抗议抗击新冠疫情措施的示威权利的法令。当然,这些法律行动具有很强的地区差异性:柏林行政法院认定柏林宵禁违宪,但类似措施却被明斯特行政法院认定为合法。最后,需要强调的积极方面仍然存在:尽管许多人担心,但疫情并没有抹去既得权利,法院仍在继续审查行政行为。在蒙昧主义盛行、民粹主义兴起、后政治悲观主义和反国家主义信仰盛行的时代,这一事实值得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