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宪法修改必须被视为一种最后的手段,在基本方向发生根本性矛盾时才可诉诸于此,我们当然不可能指望意大利宪法以及其他成员国的宪法去追逐欧盟层面不时共同决定的变化,尤其是当这些变化涉及程序手段而非实质性目标时。
有鉴于此,我相信人们不能不赞赏 2012 年宪法立法者的远见。尤其体现在艺术所明确的选择上。宪法第 81 条第六款规定,不要将超出当时认为适当的范围的内容宪法化,以响应所谓的财政契约中的明确要求以及来自金融市场(Lupo)的压力,而是将大部分纪律委托给“有机”法律 - 或者根据其他解释,“强化” - 由绝对多数成员批准。因此,:事实上,对第 141 号法律的修改已经正确发生了。
2012 年第 243 号法律2016 年 164 号(Bartolucci)。
“有机”法,即前面提到的 n。 2012 年第 243 号法案,鉴于第 16 届立法 阿富汗数字数据 机构的提前结束,该法案确实写得有些仓促(Goretti),而且可能 — — 正如从一开始就有权威人士指出的那样(De Ioanna) — — 受到欧洲立法的“压制”。这也许并非巧合,尽管上述法律只进行了文本修改。 2016 年第 146 号宪法修正案近年来已遭遇三项违宪裁定(2014 年第 88 号宪法修正案、2017 年第 235 号宪法修正案和第 252 号宪法修正案),均与规范与地区和地方财政关系有关。
嗯,在我看来,对这项“有机”法律进行全面及时的审查似乎是绝对必要的。为了清楚地说明这种不可或缺性,这里只要回顾一下艺术就足够了。 3,法律第2款2012 年第 243 号法律,其中仍然规定:“平衡预算与中期目标相符”。这一规定如今已经完全过时,因为“中期目标”的概念已不再出现在欧盟法律体系中,而意大利立法中正是借鉴了欧盟法律体系。因此,我毫不怀疑,首先要让议会关注这项“有机”法律的修订:显然,这将通过制定一项具体的、独立的“有机”法案来实现,并希望这一次,我们能够飞得更高,在内部充分掌握 PNRR 开创的“新政府方法”中的创新,即使只是潜在的创新,现在在新的《稳定与增长公约》中得到了一些确认。
特定的法律来源只能通过遵循相同程序的法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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