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懲罰選舉中現任官員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為此,選民也需要知道該投票支持哪個政黨或個人,或反對哪個政黨或個人。然而,歐盟缺乏一個明確且可識別的政府。行政權由歐洲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共享,立法權由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共享。公民要求歐盟機構承擔責任的主要機制是透過歐洲議會選舉。然而,與國家議會制不同,歐洲議會的多數派並不會「選舉」歐盟行政機構。儘管歐洲議會對批准和解散歐盟委員會擁有正式權力,但議會中的政治多數派和委員會的政策之間只存在脆弱的聯繫,尤其是因為議會中沒有明確的政府和反對派界限。儘管目前有人試圖在5月歐洲議會選舉之前推出競爭性候選人角逐歐盟委員會主席一職,但在歐盟層面,政策議程相互競爭、履歷各異的候選人之間仍然沒有競爭。如果沒有這種政治化的競爭,選民根本就不可能確定哪些政黨對目前的政策結果負責、哪些政黨提出了替代方案。
因此,經典的選舉問責模式不適用於歐洲議會選舉。即使公民認為歐盟應對某一領域的糟糕政策表現負責,他們 中國新聞 也很難確定哪些政黨在“執政”,並在投票箱中懲罰或獎勵他們。這對信任和合法性有更廣泛的影響。當人們認為歐盟要為糟糕的表現負責,但又不能要求其為這種表現負責時,他們對整個歐盟機構的信任就會降低。因此,歐盟面臨的危險是,每當該體系未能發揮作用時(例如在歐元區危機期間),就會導致信任度下降,並對整個政權產生信心危機,因為選民缺乏機會懲罰現任者並選出替代者。換句話說,缺乏對歐盟政策制定者進行問責的機制,可能會導致歐盟更根本的合法性危機。
Sara Hobolt和James Tilley是《指責歐洲?歐盟的責任沒有問責。薩拉‧霍博特 (Sara Hobolt) 是倫敦政經學院歐洲研究所的薩瑟蘭歐洲機構主席。詹姆斯‧蒂利 (James Tilley) 是牛津大學政治與國際關係系的大學講師,也是牛津大學耶穌學院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