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值幅度
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是双刃剑。尽管欧洲人权法院的理由是国家当局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因为它们更接近其国家的现实,但这可能会导致像Pretty 案中的情况,一名身体严重疼痛的妇女在没有康复希望的情况下被剥夺了有尊严地死去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像Mortier案中的情况,比利时当局的灵活性导致缺乏足够的保障,这与《欧洲人权公约》相符。
Mortier案的特殊性并不在于将酌处余地归于国家当局本身。令人惊讶的是,。毕竟,母亲根据第 8 条享有的权利并没有被援引,因为安乐死已经实施。《欧洲人权公约》第 2 条已被视为该公约最基本的条款之一,欧洲人权法院甚至 喀麦隆 WhatsApp 号码 使用了“生命的神圣性”一词。因此,在涉及生命权的情况下,法院对事实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这种做法与欧洲人权法院在Morteir案中给予比利时的广泛酌处余地形成鲜明对比。这一结论与这样的考虑有关:涉及医疗协助死亡(安乐死、停止维持生命的治疗等)的案件具有道德含义,而欧洲人权法院成员国之间并没有达成共识。然而,当涉及第 2 条,且生命权受到威胁时,法院必须严格审查旨在保护希望接受安乐死的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如果不这样做,正如Mortier 案中发生的那样,这些保障措施将因最终服从国家当局而失效。
结论
《欧洲人权公约》作为一种“活文书”,必须根据当今的情况进行解读。因此,法院需要适应欧洲委员会国家法律秩序中对安乐死的接受度日益提高的情况。在本案例分析中,我们深入探讨了法院对安乐死案件中加强保障措施必要性的立场的复杂性,特别是当涉及到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时。法院在Mortier 一案中的裁决引发了许多问题,该裁决没有发现对第 2 条的实质性违反,而是采取了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像比利时这样的国家来说,这一点尤其令人担忧,因为比利时拥有自由化的安乐死制度,且其中存在着内在冲突。在未来的案件中,例如待决的Karsai v. Hungary案,这种紧张局势是否会得到解决,或者各国是否会继续在制定这方面的法律时享有广泛的尊重,以及它所带来的积极和消极方面,还有待观察。
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2 条适用了这一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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