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三支主导技术、经济和监管力量,它们可视为数字帝国,每个国家都有雄心和能力塑造符合其利益和价值观的全球数字秩序。每个司法管辖区对数字经济也有不同的愿景,这反映在它们所采用的监管模式中。美国率先采用了以市场为主导的模式;中国采用了国家驱动的模式;欧盟则采用了权利驱动的模式。探索每种模式背后的细微差别和不同价值观有助于理解正在发生的冲突以及可能出现的冲突。
信息图文本如下:数字帝国。。当今世界,有三个主导的数字强国:美国、中国和欧盟。每个强国都在竞争,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价值观塑造全球数字秩序。美国的市场驱动模式。以保护言论自由、互联网自由和创新激励为中心。以技术乐观主义和追求创新为特征。将互联网视为经济繁荣和政治自由的源泉。政府的预期作用有限,侧重于保护国家安全。中国的国家驱动模式。中国政府寻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的技术主导地位,同时保持对公民通信的控制。利用技术推动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利用互联网作为中国共产党 (CCP) 控制、监视和 BC 数据墨西哥 宣传的工具。作为最初监管松懈的交换,私营科技公司充当中共的代理人,对其用户执行监视和控制职能。欧盟的权利驱动模式。采用以人为本的方法来规范数字经济。必须利用技术来维护数字公民的政治自主权。寻求在言论自由权与其他基本权利(包括人类尊严和隐私权)之间取得平衡。强调数字化转型必须牢固地建立在法治之上。更多信息请参阅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Any Bradford 所著的《数字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