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我们专门用篇幅来探讨“曾经(现在仍然)”,即 1980 年第 18 号法律规定的护理津贴。下文将进一步讨论对残疾人和社会健康融合的支持措施,这被定义为“有争议的领域”,直到 1999 年才得到法律的明确承认,尚未很好地编纂成法典,其目标是“从医院中取消所有与疾病最急性期无关的援助活动,这些活动本质上需要医院类型和级别的援助”(第 86-87 页。
坎迪多从健康配额和社会配额的划分这一主题出发,熟练地处理了一个不同级别和广度的学科以及丰富的普通和行政法学所研究的话题。所讨论的领域是使用等效经济状况指标 (或为简洁起见,称为 ISEE),根据艺术规定,该指标被归 南非号码数据 类为“基本水平”。 2013 年 12 月 5 日第 159 号总理令第 2 条规定,并且——根据作者的说法——在 2013 年底完成第一次改革后,需要立法者进行特别维护干预(在这方面,请参阅第 116-119 页的指示。
本书的第三章也是最后一章专门讨论了残疾人的基本福利水平,并提出了一些可能的残疾人政策改革路线。坎迪多 (Candido) 的出发点——考虑到需要尊重宪法约束和财政平衡——由两个外国法律体系(西班牙和德国法律体系)构成,这两个法律体系又正在努力解决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可持续性问题,并且与意大利统一,因为“存在与意大利地区宪法规定的领土自治保障相当(但并不总是可叠加)的保障”。
两种制度都具有普遍主义倾向,但也存在差异,因此无法同样地成为意大利福利制度改革的典范。尤其是考虑到德国是一个联邦国家,坎迪多认为,受西班牙模式启发的干预措施更为合理。西班牙选择了一种框架法律(即2006 年 12 月 14 日第 39 号法律,致力于促进个人自主和对处于依赖状态的人的援助),该法律确立了一些原则,并为Comunidades Autónomas留下了充足的行政实施空间(关于西班牙立法,请参阅,仅限于意大利语贡献,F. Moretón Sanz,新公民权的民事方面:西班牙个人自主和对处于依赖状态的人的援助法,Dir. famiglia,4/2010,第 1871 页及后续页。
唯一一项专门为支持最严重的残疾情况而制定的措施
-
- Posts: 566
- Joined: Mon Dec 23, 2024 3:21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