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4 月 7 日,意大利法院(第一分庭)对 PG 诉司法部及其他方(C-236/20,EU:C
但让我们按顺序进行。
该评论判决的直接先例是2020 年 7 月 16 日作出的裁决(同一欧洲法院第二分庭),UX 诉意大利共和国政府(C-658/18, EU:C
在此项第一项裁决中,欧洲法院确认,意大利治安法官的规定原则上可以追溯到欧盟法特有的“固定期限工人的概念”,如果且只要该司法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服务,……而非……纯粹的边际性或辅助性服务,并因此获得报酬性津贴”( 2020 年 7 月 16 日裁决第 95-113 和 120-134 段)。因此,法院宣布治安法官有权享受“30天的带薪年假,就像普通治安法官一样”,除非有证据表明这两个数字之间的待遇差异是“根据所要求的不同资格以及所述治安法官必须承担的任务的性质,这种区别是合理的”(引用的判决书第156至163段)。因此,这是一项具有重大影响的裁决,因为它“预示”了整个治安法官立法在欧盟单一制下的不合法性,众所周知,该立法建立在与“专业”治安法官的地位和待遇明显区别的基础上。然而,欧盟法院在很大程度上将对此类非法行为(的宣布)实际上所服从条件的实际确定权交给了意大利国内法官。
上述去年4月7日的裁决似乎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在本案中,初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源于一项向艾米利亚-罗马涅地区巡回上诉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该诉讼的起因是一名自 2002 年至 2016 年一直担任治安法官的人员,其声明“自己有权享有司法部门全职或兼职公务员的合法身份 ”。随之而来的是需要“重新融入”劳动力市场,并享受与普通治安法官相同的经济、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该上诉基于这样的假设,“治安法官和普通治安法官行使相同的职能”(上文请参阅欧洲法院裁决第 12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