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和大学录取中的平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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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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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和大学录取中的平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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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种族歧视是否意味着消除所有种族歧视?

 
随着该裁决受到评论,最高法院介入了大学录取中的平权行动问题。该判决的主题是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录取规则,尽管这两所大学对申请人的个人采取了“整体”的方法,但同时也不太重视种族关系。这种对种族关系的有限考虑符合最高法院既定的判例,该法院自1978 年巴基案裁决以来就一直在处理这一问题:这不是一个根据种族分配录取名额的问题,对种族关系的考虑也不会决定任何自动加分的问题。相反,如果申请人自愿表明种族身份,那么其在对申请人概况进行总体判断时将具有重要意义;该措施也符合法院判例法对判决标准关于目的的合理性和充分性的要求,特别是在其灵活性方面。

尽管如此,最高法院以六比三的多数票通过了一项裁决,认为这种对种族归属的有限考虑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但并未正式宣布推翻其在该问题上的先例(基本上,除了前面提到的Bakke案之外,还有 2003 年的Grutter v. Bollinger案和2016 年的Fisher II 案)。更具体地说——并且以极端的综合方式——法院首先指出,迄今为止被认为适合于考虑种族 保加利亚号码数据 归属的标准——即大学在保证学习环境的多样性和多元性方面的利益——不再能够被验证,因为无法评估手段是否符合目的,因为其效果无法衡量:多数人强烈批评了索托马约尔法官的异议声明,他们特别指出,所追求的利益将是不可估量的。其次,对Grutter v.案进行非常严格的解读。博林格,法院表示,该措施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因为它缺乏一个合乎逻辑的终点:换句话说,它没有规定其生效的最终期限。而且,这也间接证实了平权行动的效果是不可测量的(见主要著作第 30 页及以下部分。

这一决定可以有不同层次的解读,我将尝试在本次干预允许的范围内综合概括这些解读。
首先,值得强调多数派和少数派对抗的语气,这种语气似乎超越了两组法官立场之间的明显差距而变得更加严厉:举个例子,多数派意见攻击两种不同意见,指责自由派少数派是一项非常具体的宪法(和立法)政策的承担者,或者报告员在第 37 页对杰克逊大法官的意见所保留的嘲笑语气。 39 ff.,关于对普莱西诉案中哈兰异议的不同解读。弗格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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