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的判例
自 2009 年以来,欧洲人权法院已经解决了波黑宪法和选举制度的几个关键方面。从对Sejdić 和 Finci 案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开始,斯特拉斯堡法院认定波黑宪法和选举法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14 条(结合第 1 议定书第 3 条)和第 1 议定书第 12 条,从而背离了其先前以比利时语言学诉荷兰案为基础的判例法。比利时和Mathieu-Mohin 和 Clerfayt v.比利时。在Sejdić 和 Finci (2009) 案中,两位申请人属于所谓的“其他人”,
没有资格竞选总统和民族院议员,。同样,在Zornić (2014) 案中,申请人没有资格,因为她只是将自己定义为“波斯尼亚人”,表明她不属于任何组成民族,而这一类别在波黑政治体系中没有法律意义。如果说前两起案件的问题围绕着种族和从属关系要求,那么在皮拉夫(2016) 案和普达里奇(2020) 案中,案件涉及的是基于居住地对被动选举权的限制。在皮拉夫案中,申请人宣 巴西号码数据 布自己属于波斯尼亚组成民族并居住在塞族共和国,因此被宣布没有资格竞选总统,因为宪法规定塞族共和国选举塞族总统成员。相反,在普达里奇案中,申请人属于塞尔维亚族,但居住在联邦,基于与皮拉夫案相同的理由,他在仍居住在联邦时没有资格竞选总统。
塞迪奇 (Sejdić) 和芬奇 (Finci)案发生近 15 年后,欧洲人权法院对科瓦切维奇 (Kovačević)案的裁决开辟了新局面。该案相对于之前的案件有一些有趣的创新,因为申请人声称他的主动(而不是被动)投票权受到侵犯,理由是他不属于任何选民(如在Sejdić 和 Finci和Zornić案中),并且他的居住地(如在Pilav和Pudarić 案中)。事实上,斯拉文·科瓦切维奇 (Slaven Kovačević) 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公民,他不隶属于任何组成民族,居住在萨拉热窝,即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