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創建可重複的標準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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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iul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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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創建可重複的標準並進

Post by samiul12 »

已經很明顯的是,在某些領域,如果新員工已經在公司內部建立起社交網絡,具有強大的個人品牌(不僅僅是)知名度和影響力,那麼他們對公司特別有吸引力。

Sascha Pallenberg 和 Magdalena Rogl 的例子清楚地表明,即使是客户服务和内 最新数据库 部协作。企业邮箱通常配备了额外的搖滾明星策略,當與企業影響力人士結合時,效果也會最好。在這方面,其他策略的建議可以不受限制地適用——取決於重點放在哪裡。

正如燈塔策略一樣,重要的是確保在開發過程中創建可重複的標準並進行充分記錄。這樣,一個搖滾明星就可以被其他人追隨,即使這個人離開了,他所創造的價值觀和成功仍會留在公司。

此外,我在前面幾點中提到的準備技巧和提示也同樣適用。

* * *

題外話:員工作為廣告面孔
傳統廣告中的員工面孔:這是一個相當傳統​​的類型,與當今所有公司員工作為品牌大使的自我形像只有有限的聯繫,因為它涉及企業溝通的不同領域。這裡提及只是為了完整性。不過,它當然可以與之緊密聯繫。創業家 Claus Hipp、透過廣播廣告宣傳的 Seitenbacher 公司老闆Willi Pfannenschwarz以及出演電視廣告的 ERGO 公司前老闆 Peter Endres 都是公司老闆為自己的公司做廣告代言的典範。一個非常著名的案例是 BVG 員工自 2015 年以來發起的 #weilwirdichlieben 活動(連結至 Twitter 帳戶)。

結論:形式不決定成功
因此,公司不需要關注單一的品牌大使策略。歸根究底,名字並不重要。不同的形狀可以並排放置,相互完美補充。但它有助於了解不同的形式並在開始時確定重點。這項決定必須由公司管理階層做出,但所有其他利害關係人必須在早期階段參與其中。

成功的前提是具有整體觀念。內部溝通至少與外部溝通同樣重要。這包括用於監控、協作和文件的現代工具。

品牌大使策略不是靠命令就能起作用的,只有當每個參與者都認識到自己的優勢時,並且很明顯,在當今時代,不僅公司考慮品牌大使是有意義的,而且每個人考慮品牌大使也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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