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计划按照现行法规运行,计划中的某位参与者的账户余额为 10,000 美元。这个公式得出的总额反映了该参与者的雇主扣留的累计缴款额加上按管理加州计划的委员会假定的利率累积的利息。
让我们进一步假设投资该计划资源的加州信托所持有的资产价值下降。具体来说,假设支持该参与者账户的按比例信托资产下降至 9,000 美元。最后,让我们进一步假设,这位参与者因股市下跌而感到不安,她明白加州法律不保证她按公式计算的 10,000 美元退休金。因此,她选择根据拟议的劳工部法规要求的提款权提取全部 10,000 美元,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如果这是真正的 IRA,参与者只能提取 9,000 美元,即可分配到其账户的信托资产的当前价值。然而,根据现在的加州法规,即使可分配到其名义账户的信托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只有 9,000 美元,该参与者仍有权获得按公式确定的全部 10,000 美元。
现在假设其他参与者看到信托资产减少,并看到第一位参与者提取基于公式的账户余额,他们也 全球华侨华人数据 会效仿她,保护性地提取各自的账户余额,以防加州信托可能破产。在这种情况下,“挤兑”开始了,因为参与者在其现金余额账户下的债权是由公式决定的,而不是由实际(可能更小)的资产价值决定的。
加州法规的起草者显然意识到了这种可能性。因此,根据加州法规,加州信托可以购买保险来保证参与者的公式得出的账户余额。然而,这种保险不一定能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得,也不能保证这种保险会一直有效。此外,即使购买了这种保险,也不能保证当公式得出的账户余额总额超过为这些理论账户提供资金的加州信托的实际投资价值时,就能防止“银行挤兑”。保险公司的担保只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或更准确地说,对偿付能力的看法一样好。
甚至在劳工部法规提案公布之前,加州法规就要求进行修订,以投资型账户取代法规中不符合《国内税收法典》规定的真正 IRA 资格的公式型现金余额账户。通过强制要求参与者必须拥有不受限制的提款权,拟议法规现在有可能使加州法规中的公式型账户在信托资产少于这些现金余额账户所代表的总债权时引发“银行挤兑”。如果加州立法机构进行第二次投票,以实施金州私营部门退休储蓄计划,那么立法机构应该效仿伊利诺伊州议会的决定,应该抛弃加州法规目前建立的公式型现金余额账户,并应该使加州计划的退休储蓄账户成为真正的 IRA,直接接收和反映投资收益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