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 AJIL 的一篇文章(此处)中讨论了应如何理解胁迫的概念,该文章的简要摘要也可在此处找到。我在那篇文章中论点的核心是,胁迫可以从两种不同但互补的方式来理解,我称之为“胁迫即控制”和“胁迫即勒索”。前者(我们无需在此详述)是指直接剥夺一国控制其主权选择的能力的措施 — — 例如干扰选举的网络行动。然而,后者恰恰描述了特朗普现在正在做的事情。胁迫即勒索是两种(有时是三种)行为的复合体:要求、威胁和伤害。
毫无疑问,特朗普对美国盟友(尤其是丹麦和巴拿马)的要求涉及这 保加利亚 WhatsApp 号码 些国家保留领域的事务。(受自决权约束)割让部分领土的主权。要求一个国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领土无疑是对该国内政和外交事务的干涉。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并不涉及目标国家无权自由决定的事务,因为它受国际法约束必须遵守——例如,如果美国要求俄罗斯撤出乌克兰,或要求阿富汗尊重其领土上妇女的权利。后一种要求根本不干涉目标国家的内政或外交事务。
就其本身而言,要求是完全合法的,无论它是否干涉另一个国家的保留领土。特朗普要求丹麦将格陵兰岛卖给美国是完全合法的。这可能很聪明,也可能不聪明,也可能没有政治挑衅性,但仅仅提出要求本身是合法的。只有当要求与伤害威胁相结合时,要求才会成为强制性的,因此可能违法——要么按我们说的做,要么就别做。
如果如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案中所说,胁迫是禁止干预的“本质”,那么威胁就是胁迫勒索的本质。造成伤害本身并不重要。一个国家可以仅通过要求和威胁来干预另一个国家的内部或外部事务,如果要求被拒绝,则不一定会造成伤害——尽管它当然可以这样做。(例如,在网络环境中,非洲联盟、加拿大、哥斯达黎加、伊朗、新西兰和英国的官方立场将威胁(武力或更普遍的威胁)称为胁迫干预的形式。没有一个国家说过威胁不能构成胁迫。另见我的 AJIL 文章,第 627-8 页)。想象一下,如果乌克兰在 2022 年 2 月全面入侵之前屈服于俄罗斯的要求和威胁——即使入侵没有实现,我们仍会将乌克兰视为胁迫的受害者。